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宁波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针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检查入学入读环节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等,高校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幼儿园、中小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等问题;教学环节中,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等问题。
同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高等学校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在继续教育中,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并收费;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检查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职业教育阶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等;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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