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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省钱,“五芳斋”经销商用冒牌包装盒获刑!

2022-03-16 11:21:54    来源:浙江法制报

获得授权销售正牌粽子,却为了省钱用起了冒牌包装盒,近日,“五芳斋”一经销商因未经授权使用五芳斋商标获刑。

“周姐,端午可能要做10万个包装盒。”2021年3月,在杭州经营印刷公司的周某某收到一条微信消息。消息来自之前曾经合作过的某超市团购部经理吴某某,对方还发来几张五芳斋包装盒的照片。

思考半晌,周某某在手机上慢慢打出几个字:“可以订的,低调一点。”周某某没想到,她脑海里一闪而过的“担忧”在3个月后成为现实,甚至比她想象的更加严重。

五芳斋号称“江南粽子大王”,始创于1921年,2004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

2021年3月,吴某某所在超市从五芳斋的加盟商升级成为经销商,获得授权大量采购五芳斋粽子进行销售。往年,这家超市都是从五芳斋采购不带外包装的散装“白包”粽子,再自行装进印着“嘉兴粽子”的礼盒当中售卖。“继续用‘嘉兴粽子’包装的话,竞争力不强,如果想要印上‘五芳斋’商标,就得订购五芳斋公司的包装盒。”吴某某觉得,向五芳斋订做带商标的包装盒,起订数量大、成本高,不太划算,于是提出去外面仿制一批包装盒的想法。

“最开始我是不同意的。这事风险太大,弄得不好要吃官司。”超市法定代表人郑某某事后说。郑某某知道“五芳斋”是注册商标,没有经过授权不能使用,他给吴某某讲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最后,吴某某还是去找了周某某。

2021年5月底,五芳斋负责维权的工作人员在日常跟踪中发现,这家超市出售的五芳斋礼盒没有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内容,光看包装盒明显是假的,于是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超市共向周某某订购了6.5万个“五芳斋”包装盒。在现场,民警查获了其中5万余个,其余均已售出。

案发后周某某交代,她从事设计印刷多年,对版权比较了解,知道使用五芳斋的商标必须先取得五芳斋出具的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授权,但受利益驱使,她直接根据实物照片、从网上下载的“五芳斋”标识图片来进行仿冒。

五芳斋工作人员表示,五芳斋公司与这家超市签订的是供货合同,仅向其供应“白包”粽子或成品礼盒等产品,从未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超市;且该超市没有相应的卫生环境条件和分装人员的健康状况保证,私自分装的粽子以五芳斋品牌流入市场,一旦出现问题,会对五芳斋的市场美誉度造成损害。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该超市及吴某某、郑某某、周某某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考虑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整改等情况,检察官对3名被告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对单位建议判处罚金。余杭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标签: 五芳斋粽子 经销商用 加盟商升级 嘉兴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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