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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疾险后得了重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2022-03-16 11:23:12    来源:浙江法制报

王女士买了重疾险后得了重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日前,这事引发的官司有了判决结果。

2017年3月,舟山的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其中,王女士在《个人情况告知书》中对“是否患有相关疾病”的所有选项中,均勾选了“否”项。合同签订后,王女士连续缴纳了4年保费。

2020年11月,王女士被诊断出乳腺倾向导管内乳头状癌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久后,保险公司员工告知王女士“不能理赔”,原因是王女士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在投保前4年内,已被医院彩色声超检查诊断有“乳腺增生伴结节、宫颈炎性疾病、甲状腺双侧叶胶质囊肿”等疾病,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一番“拉锯”无果后,王女士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4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豁免上述保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舟山定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投保人回答存在矛盾或其他足以引起谨慎投保人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保险人有进一步核实的义务。因此,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不应仅限于保险合同书记载的询问内容,还包括保险业务员指导说明和针对性询问。

投保人作为非保险从业人员,缺乏保险专业知识,相较于保险人缺乏专业优势和信息搜集优势,难以判断何种事项对风险评估具有参考价值。本案中,王女士能够通过《个人情况告知书》列举的“心脏病、脑血管病、肾脏疾病”等内容,直观判断风险评估事项,但对告知书中关于“甲状腺疾病、乳腺疾病、妇科疾病”等事项的概括性表述,凭自身认知无法准确理解,难以直接判断其在投保前4年内在医院作的“乳腺增生伴结节、宫颈炎性疾病、甲状腺双侧叶胶质囊肿”等彩超检查诊断结果对投保风险评估具有何种影响,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业务员对其有进一步询问、解释、核实,后续也没有必要的体检等措施。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审慎保险人的应尽义务,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王女士给付保险金4万元,同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豁免王女士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内容如实告知此前所患疾病及诊疗情况,避免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被拒赔。保险人制作的投保单询问表应尽量直观、准确,同时应针对概括性条款向投保人作进一步询问、说明、解释,确保投保人在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标签: 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 保险业务 投保人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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